Saturday, September 10, 2011

12月1日生效 電費逾RM77.40起1%

(吉隆坡9日訊)從今年12月1日開始,耗電量超過每小時300千瓦(KW)用戶,即電費超過77令吉40仙的用戶,需另支付1%的電力收購制度(feed-in tariff)。
 在這項電力收購制度下,大馬永續能源發展局通過國能,向合格用戶收取1%的費用,作為發展基金。
 能源、綠色工藝及水務部長拿督斯里陳華貴宣佈,要發展國家永續能源,電力收購制度是個重要的機制,這機制由大馬永續能源發展局(SEDA)負責。
 該發展局是能源部新成立的機構,專司發展我國永續能源領域,供我國今后電供需求,減少因發電成本日益增加帶來的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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