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ly 18, 2009

人非草木,岂能无情--- 你的死,重于泰山

赵明福离奇堕楼案
一个雪州行政议员秘书遭反贪污委员会传召录口供,结果第二天在现场坠楼身亡,这本来就是一宗轰动性的新闻。

虽然跟他无亲无故,但是本人还是感觉很悲愤。
他不只是一个年轻人,而是一个善良,诚恳的好人。明福有好学历,有前途 ,也有父母爱戴,手足情深的幸福家庭,也时常探望老师,已经快要与爱人共结连理,但是。。。却被无辜的害死了。

他的死不只是好人的死,而是全民对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的信心宣告死亡。

P/S:认识我们的权利: 如果我们被警察扣查,我们有权要求律师的陪同。这是马来西亚宪法里的right to counsel.
得到律师的咨询是被逮捕者的最重要权利。修订后的《刑事程序法典》加入了第28A条款,阐明如果被逮捕者要求咨询律师,警方就必须提供充足的时间和空间,让被逮捕者与律师会面。第28A(8)条款阐明,除非警方有理由相信,与家人或律师会面会造成被逮捕者逃跑,或隐藏、捏造、毁灭证据,或恐吓证人,方可不让被逮捕者见家人或律师.

You'll always be in our hearts and memories, my friend...


below is his testimony link:
justice for beng hock
NUJ
我的眼泪不断留下

6 comments:

  1. 真的很替他感到难过,
    希望他可以安息,
    还有查出事情的真相...

    真的不想再看到政府演笑剧了...

    ReplyDelete
  2. 谁来的?
    不认识也哈哈
    对不起哦~

    ReplyDelete
  3. 这条宪法
    是应该让所有人知道的!
    无论是谁
    都有这项权力~
    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
    明福,安息。

    ReplyDelete
  4. 哇!!!好恐怖哦!!!
    好像电影里的桥段,一录完口供就死了。。。

    ReplyDelete
  5. 我也觉得很可怜~
    而且也很怀疑……
    是“他们”干的么?
    \./

    ReplyDelete
  6. 为他设立的部落格我上去看了!看到他被抬回家,所有人痛苦的那一刻,我的心除了也跟着痛之外,就只有愤怒!真得希望还他一个公道!

    ReplyDelete